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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券种加入!11月5日彩云消费券第四期惊喜来袭!

知卡网小编 信用卡活动 2022-11-04 13:18:38 38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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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消费券


云南省商务厅将于11月5日上午10时在全省范围内发放2022年第四期“彩云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领取“彩云消费券”,并可在领券平台上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核销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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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家电券重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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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更“惠”生活

11月5日10点

上云闪付APP

抢第四期“彩云消费券”

家电、生活、餐饮

省!省!省!



发放时间

11月5日10:00

至11月14日23:59


发放平台

云闪付APP


发放范围

云南省常住人口及在滇工作学习、观光旅游的云闪付APP用户,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云南省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券种设置

1、家电券:

①200元券,消费2000元可用一张;

②300元券,消费3000元可用一张;

③400元券,消费4000元可用一张;


2、 通用券:

①10元券,消费50元可用一张;

②25元券,消费100元可用一张;

③50元券,消费200元可用一张;

④80元券,消费300元可用一张。

(加油类商户使用通用券核销)


3、 餐饮券:

①50元券,消费200元可用一张;

②100元券,消费300元可用一张。


领券方式

GPS定位为云南省的云闪付用户可在云闪付APP上抢领“彩云消费券”(使用时需要打开云闪付APP定位及授权)。


上下滑动 查看详情


领取的票券信息及使用细则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进行查看。


上下滑动 查看详情


领取次数

每种消费券每个手机每一期最多可领取一张;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餐饮券、家电券不得叠加使用。


有效期

消费券领取实时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


使用规则

(1)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违规核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3)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4)咨询及投诉渠道:消费者及商家可通过云闪付平台客服热线95516转3转3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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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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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识别真伪)



来源:银联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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